江门海关关于分类通关改革
试点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海关监管和服务,提高通关效率,海关总署决定在江门海关等全国15个直属海关开展出口货物分类通关改革试点。江门海关决定6月25日在江门海关驻外海办事处开展出口海运货物分类通关改革试点工作。具体公告事项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33号)。
特此通告。
江门海关
二○○九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