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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海关业务技术办公楼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2009-06-05

江门海关业务技术办公楼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1 招标目的

1.1.1 为了选择工程勘察设计承包人,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3名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并由招标人及相关部门按相关程序确定最佳勘察设计方案及其勘察设计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江门海关业务技术办公楼工程

1.2.2 工程位置:江门市北街海傍街43

1.2.3 工程范围:工程勘察、建筑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1.2.4 规划用地文件: 江规意[2007]0077号

1.2.5 项目批准文件: 粤发改资[2008]251号

1.2.6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1.2.7 投资总额:人民币 7410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6700万元以下(并且不大于3000元/㎡);

1.2.8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 不少于50 年。

1.2.9 合同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投标管理办法》(建市【200863号)、《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完成工程勘察、方案设计修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室内装修等所有分部工程、项目配套室外工程、园林绿化、市政配套设施及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现场跟踪指导与监督、编制施工图预算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 机构名称: 广东省国际工程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1.4 投标资格

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

1.4.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证书。

[注释] 本招标项目有岩土工程勘察任务,中标单位可以将岩土工程勘察任务分包给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的单位完成。

1.4.3 本招标项目,允许上述资质单位与岩土工程勘察资质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且主体单位必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证书;相同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1.4.4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且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完成的大型公共建筑设计项目。

1.4.5 申请人中标后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1.4.6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1.4.7 申请人必须在中标后7个工作日内到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1.5 购买招标文件

1.5.1 自本公告发出2日起5个工作日内(2009年69日至2009年615日,每日早9时至11时30分,下午3时至5时30分)到江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受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1.5.1.1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本人有效的执业专用章)。

1.5.1.2投标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未改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则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部队单位的,则提供有偿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1.5.1.3投标人的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1.5.1.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不需要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

1.5.1.5按交易服务机构要求填写《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份。

1.5.1.6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500 元,附属资料(前期服务机构资料费)150元,售后不退。

1.5.2 若报名单位在报名时不能提供符合要求的报名必须资料,招标人将拒绝该单位报名。

1.6 现场考察

1.6.1 集合时间: 2009年6月22日10时00分

1.6.2 集合地点: 广东省江门市北街海傍街43号江门海关

1.7 投标文件的递交

1.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09 723日 10 00 分,提交地点为:江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1.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递交不需要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

1.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8 费用

1.8.1 工程设计费:招标人公布的本项目工程设计费为195.47万元。本项目外的增加设计项目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下浮20%计算。

前期服务机构的劳务费及设计方案经济补偿费由招标人从中标人的设计费中扣除并代为支付。

1.8.1.1对前期服务机构补偿办法如下:前期服务机构劳务费30万元。

1.8.1.2经资格审查有效的投标人数为6人以内(含6人)的:经评审入围的3位(不排名次)候选人的设计方案各可获得经济补偿费5万元,但中标人不补偿。

1.8.1.3经资格审查有效的投标人数为6人以上的:经评审排名4-5名的投标人,各可获得经济补偿费2万元;经评审入围的3位候选人(不排名次)的设计方案各可获得经济补偿费5万元,但中标人不补偿。

1.8.2 岩土工程勘探设计费用暂定10万元。岩土工程勘察设计费用综合包干单价执行市场调节价,但不大于每米100。该单价已包括所有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税金等全部费用。结算时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乘以该单价结算。

1.8.3 由招标人委托的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并经招标人审核后的工程造价如果超出人民币6700万元3000元/以上的,须按招标人要求无偿调整设计。

1.9 工期

1.9.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招标人提出修改意见后 10 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单体报建审查批准后 30 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20 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10 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中标时签订的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中标时签订的合同价格的30%。

1.9.2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进场通知起计 20 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中标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中标时签订的合同价格0.5%;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中标时签订的合同价格的30%。

1.10 其他事项

1.10.1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1.10.2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勘察设计费。

1.10.3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11 招标人

1.11.1名称: 江门海关

1.11.2 地址: 江门市北街海傍街43号

1.11.3 电话号码:3263388

1.11.4 联系人: 敖江

1.12 交易服务机构

1.12.1 名称:江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1.12.2 地址:江门市江海一路83号房产大厦三楼

1.12.3 电话(手机)号码: 3898902

1.12.4 联系人: 刘于丹

1.13 招标代理机构

1.13.1 名称: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1.13.2 地址:广州天河龙口东路36号光机电中心大院北院楼5

1.13.3 电话(手机)号码: 020-87562291 13322886638

1.13.4联系人: 黄生

1.14 公布媒体

1.14.1本项目招标公告将同时于 广东投资招商网(www.gdtzzs.gov.cn)、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和中国海关门户网站www.customs.gov.cn)、江门海关门户网站http://jiangmen.customs.gov.cn) 及 南方日报、和 中国经济导报 公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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