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础编码:26014。
二、事项名称: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
三、事项类型:备案。
四、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署令第249号
(三)《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海关总署决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对海关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核准”实施“审批改为备案”改革。公告〔2019〕182号附件2.pdf
五、申请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拟从事出口的食品生产企业。
(二)已建立和实施以危害分析和预防控制措施为核心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该体系还应当包括食品防护计划。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有效运行,确保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过程持续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以及进口国(地区)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六、办理机构:各隶属海关负责企业管理工作的部门。石家庄海关企管业务办理地址一览表.pdf
七、办理法定时限:无。
八、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备案申请)。
九、结果名称:《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
十、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一、办理材料:
| 事项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其它要求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备案 |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申请书 | 原件 | 1份 | 电子 | 无 | ||
| 变更 |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申请书 | 原件 | 1份 | 电子 | 无 | ||
| 注销 | 注销书面申请 | 原件 | 1份 | 电子 | 无 |
十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备案。
1.申请人向所在地主管海关提出申请并上传。
2.主管海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核发《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以下简称《备案证明》)
(二)备案变更。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生产企业地址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15日内,申请人应当向原发证海关递交变更证明文件并按要求提交,原发证海关对申请变更内容进行审核。变更申请材料齐全、证明材料真实有效的,准予变更。
(三)备案注销。
申请人需要注销《备案证明》的,向主管海关提出书面情况说明,经主管海关审核后,办理注销手续。
十三、办理形式:窗口、网上办理。
十四、审查标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十五、通用范围:石家庄海关全关区。
十六、网上支付:无
十七、物流快递:无
十八、办理地点:网上办理:https://customs.chinaport.gov.cn/deskserver/sw/deskIndex?menu_id=acm002&show_id=acm002th01th01&show_qua=A2
窗口办理:各隶属海关业务现场。石家庄海关企管业务办理地址一览表.pdf
十九、办理时间:
现场办理。1月-5月、9月-12月:周一到周五(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6月-8月:周一到周五(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网上办理。企业申请时间:24小时。
二十、咨询电话:各隶属海关咨询电话。石家庄海关企管业务办理地址一览表.pdf
二十一、监督电话:12360海关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