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进口救援物资快速通关,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7号(见附件1),江门海关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江门海关各隶属海关开通疫情防控物资快速通关专门受理窗口和绿色通道,第一时间为相关物资办理通关手续。
二、对进口救援物资实施快速验放。用于防控疫情的涉证医用物资,可凭药监局证明先予放行,后补证件。对于进口捐赠物资,凭受赠人或使用人所在地海关出具的《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紧急情况下可先登记放行货物,后补证明。捐赠物资的相关定义和规定,依照《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02号,见附件2)执行。
三、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243号令,见附件3),在取得提(运)单或者载货清单(舱单)数据后,向海关提前申报。
四、相关通关事宜可咨询12360热线或相关隶属海关,也可与具体业务部门取得联系:
涉及货物通关事宜:
江门海关综合业务处包建荣,电话18823050762;颜卓毅,电话13422532662。
涉及减免税事宜:
江门海关关税处陈广恩,电话13702281026;陈家强,电话13802601551。
特此公告。
附件1: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7号(关于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捐赠物资办理通关手续的公告).doc
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02号(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doc
江门海关
2020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