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行政相对人部分)
3.3.2 先期处置
(2)现场管控
1发布通知、通告、广播,向进出境人员告知事件的大致情况及相关处置工作,做好情绪安抚工作,听从指挥。
2组织、指导和协调维持事发现场的工作秩序。根据事件需要,协调公安、交通等各相关单位采取警戒措施,防止无关人员和交通工具靠近。
3对可能受染物品、场所实施封控,未经海关许可,不得使用。
4根据事件性质,可采取停止供水、关闭通风空调系统、停止食品销售、封存有关设备、物品等必要措施。
(3)紧急救治
对症状较重的现症病人,在采取适当的隔离防护措施的前提下,立即移交指定的卫生部门进行救治。
(4)医学措施
1对受染人、受染嫌疑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询问传染病症状、旅行史、接触史等基本情况,必要时可进行体温检测、体格检查等辅助排查。
2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和医学排查的初步判断结果,对受染人、受染嫌疑人采取采集样本、隔离、留验或就地诊验等措施……
3对尚未出现症状的人员要迅速安排撤离受染区域,检查、登记信息,移交地方相关部门,实施隔离、留验等措施……
(5)样品采集与送检
根据相关技术操作规程,采集血液、鼻咽拭子、呕吐物、肛拭子、粪便等人体样本,以及相关的食物、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样本……
(6)卫生处理
根据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类别,监督有资质的单位对受染及可能受染的交通工具、货物、集装箱、行李、邮件、快件、废弃物、尸体/骸骨、物品、场所、环境等进行消毒、除虫、除鼠等卫生处理措施。
江门海关和事发地隶属海关对参加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应急工作结束后,江门海关和事发地隶属海关对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和个人的物资以及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申请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