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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沙海关依申请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3-11-17 15:02 文章来源:江门海关 【字体:小 中 大】

  一、申请条件说明

  向我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应提供申请人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不予公开范围说明

  海关政府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公开:

  1.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海关政府信息。

  2.海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

  3.海关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4.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海关政府信息。 

  三、申请方式说明

  申请人根据《条例》,填置《江门海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可至高沙海关办公室领取《申请表》,也可在江门海关门户网站上自行下载、打印。

    为降低行政成本,提高申请答复质量和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明确和详细,尽可能提供信息标题、发布日期、文号以及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内容的提示。

  1.当面申请。请携带填写好的《申请表》纸质版和有效身份证件到各受理机构地址直接申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请将填写好的《申请表》电子版随附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的电子文档,一并发送至各受理机构电子邮箱。邮件标题中请注明“海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并及时联系受理机构确认收到时间。

  3.通过信函申请。请将填写好的《申请表》纸质版随同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复印件,邮寄至各受理机构地址,并且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海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高沙海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如下:

   联系电话:0750-7352819/7352857               电子邮箱:gshg_jmzwgk@customs.gov.cn

  通讯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高沙四街55号                邮政编码:529030

  四、申请的处理及办理流程

  我关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应进行登记并对申请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核,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及时告知申请人补正。

    对于所提交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20个工作日)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海关政府信息内容涉及第三方的,本署将征求第三方意见后予以答复。

  五、收费标准

  海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对于超过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本关按照《条例》《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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