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点是海关总署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见》(国发〔2017〕43号)的重要举措之一,江门海关结合地方产业特色,经海关总署批准,成立了1个一级风险监测点(出口摩托车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点)、3个二级风险监测点(出口五金刀剪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点、进出口纸制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点、出口印刷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点),积极开展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现将各风险监测点风险信息监测受理电话和电子邮箱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特此通告。
江门海关
2024年4月2日
附件:江门海关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点风险信息监测受理电话和电子邮箱.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