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94号(关于处理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开始施行,将企业向海关提交主动披露申请期限为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放宽至“1年以内”,取消了对统计类违规免罚的金额限制,并调整细化了检验检疫类违规免罚情况,明确AEO企业在主动披露被立案调查期间不暂停其享有的通关便利措施等。
近日,江门市某电子有限公司的一份主动披露申请递交到了江门海关所属高沙海关。在核实具体情况并对照新政策条款逐项核查后,该关依据“主动披露且及时改正”的不予处罚情形,最终作出免于行政处罚决定,助企搭上新政落地“第一趟车”。
“我们公司非常关注进出口业务的合规性,前期我们自查发现了一批进口芯片原产地申报错误,涉及货值26万美元,可能会涉及海关统计数据真实性。在向海关了解主动披露政策后,立即提交了主动披露申请。”该企业负责人说,“主动披露新政刚落地我们就享受到了实实在在的便利,让我们切实感受到了海关的‘温度’和‘速度’。”
与此同时,江门一家塑料有限公司在海关政策宣讲后,也通过自查发现其保税料件手册执行存在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情形。在江门海关所属外海海关关员指导下,该企业也主动提交了主动披露申请,按规定免予行政处罚,享受到了诚信经营的“红利”。
为持续释放主动披露政策的惠企红利,江门海关构建了立体宣传网络,通过微信公众号、政策宣讲会等途径开展普法宣传,持续提高新政策的知晓度和覆盖面,并设立“一企一策”服务专岗,对重点企业“一对一”送法上门,讲清讲透新政策的重点内容以及企业关切的热点问题。
“海关的主动披露政策不是针对企业的‘追责工具’,而是帮助企业纠错止损的‘制度保障’。”江门海关企业管理和稽查处副处长詹文说,“我们将坚持‘宽严相济’的执法理念,进一步加大主动披露新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企业用足用好政策红利。”
主动披露政策自实施至今,已成为企业自我纠错、减轻处罚的重要通道。今年以来,江门海关已办理主动披露作业61起,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60起,为优化营商环境、稳定外贸发展注入信心与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