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等规定,梳理2025年江门海关关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而成。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有意见、建议,请联系江门海关办公室(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海傍街43号,邮政编码:529000,联系电话:0750-3263252,电子信箱:jmcbgs@customs.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江门海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给红其拉甫海关全体关员重要回信精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认真落实海关总署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紧密围绕“智关强国”建设,持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提升公开质量、增强服务实效,努力以海关政务公开促进政务服务行政效能提升。
(一)健全工作体系,夯实管理基础。建立关区工作联络机制,加强工作协调,明确本级与隶属海关职责分工,形成办公室牵头、各部门协同的工作格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规定,落实信息发布审核、依申请公开办理等流程要求,2025年以“线上+线下”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交流20余次,提升工作人员专业能力,推动关区整体工作水平提升。
(二)聚焦主责主业,提升公开实效。一是深化主动公开,全年通过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约1631条,涵盖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行政执法等法定公开事项。二是规范依申请公开,严格执行法定程序,优化受理、审核、答复流程,全年依法办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件,均在法定期限内答复;建立疑难问题协调机制,确保答复规范准确。三是拓展平台功能,优化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功能,加强“江门海关12360”微信公众号建设,全年发布政策解读、工作动态等信息493条,12360服务热线全年接处咨询1.2万余个,问题解决率100%,各业务现场政务公开专区运行规范。
(三)创新服务方式,优化政企互动。围绕企业关注的热点政策,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政策解读信息,创新运用图解、问答等形式,加强政策解读,不断提升可读性和政策知晓度。针对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进出口鲜活易腐农食产品属地查检绿色通道政策,新上线2个场景式服务,整合进出口食品安全、海关改革相关政策专题专栏,梳理并发布集成式政策包、流程和常见问题,为企业提供查询便利。各隶属海关通过"关长送政策"、海关开放日、企业座谈会等形式,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交流,探索针对性服务举措,跟进回应企业反映的业务咨询94条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7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43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625 | ||
行政强制 | 31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4年年报中所提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2024年年报中提出的“关区政务公开岗位人员流动性较大,部分岗位人员能力仍需进一步提升”的问题。2025年,一是建立工作联络员制度,建立人员变动报备机制,通过内部工作交流等方式,确保工作不断档,加强人员稳定性;二是提升队伍专业能力,组织开展关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建立工作交流机制,分享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推动关区整体工作水平提升;三是办公室加强对各单位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指导整改,确保关区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落实到位。通过上述措施,关区政务公开队伍稳定性有所增强,信息公开岗位的工作人员能力得到一定提升,2024年存在的问题得到改善。
(二)目前存在问题。关区的监督考核机制需进一步完善,如对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价体系还不够完善,对工作成效的量化评估和结果运用有待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的力度和频次需要进一步加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