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本关海关信用管理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进口食品、化妆品境外出口商、代理商和进口商备案管理工作,承担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和生产企业的备案管理工作,承担对进出口食品的进口商、出口商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信用管理,建立信用记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布。拟订本关海关稽查、贸易调查、市场调查等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本关海关加工贸易等保税业务管理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拟定本关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的保税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根据地方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关保税监管场所规划,并根据总署规定开展保税监管场所的设立审核、验收、调整、退出和事中事后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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