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00000007063303C/2026-00004 | 【发文字号】 |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26年09月20日 | |
| 【标 题】 | 江门海关关于废止2022年第2号和2019年第4号通告的通告 | ||
根据海关总署最新规定和江门海关业务实际,现决定:
一、废止《江门海关关于D级特殊物品出入境卫生检疫审批权限下放的通告》(江门海关通告〔2022〕2号),相关工作按照《海关总署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特殊货物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的令》(署令〔2026〕281号)等规定办理。
二、废止《江门海关关于落实检疫处理方案备案工作要求的通告》(江门海关通告〔2019〕4号),相关工作按照《海关总署关于发布〈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处理监督管理工作规定〉〈进出境卫生处理监督管理工作规定〉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6〕111号)等规定办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通告。
江门海关
202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