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国门 促发展

当好让党放心 让人民满意的国民卫士

《海关对回国服务的留学人员购买免税国产汽车管理办法〉操作说明》(署监二〔1992〕1703号)

发布时间:2022-03-17 15:45 文章来源:江门海关 【字体:

  一、申请免税手续。回国服务的留学人员向所在地(长期居留或工作地,下称备案堆)海关提出购买免税国产汽车申请时,应由本人填写《自用物品申请表》(下称《申请表》)一式四份并签字后,连同规定须提供的证件及证明文件(正本)交海关验核。

  回国服务的留学人员范围由国家教委负责解释,其身份凭《留学人员证明》认定。“境内居留证明”指本人户口或者省级公安部门出具的长期居留证件。“聘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指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经海关签章的有效进境申报单证应具有相应的免税限量和本人从境带进的外汇(含现金和支票)额度。

  海关应按七部委联合通知中指定的免税国产汽车种类范围(列名的生产厂家及汽车牌名型号)办理审批和免(退)税手续。为了给回国留学人员购车提供方便,对入境或在境内购买外汇商品时免税限量未使用完者,海关应该将其出示的《留学人员证明》交还本人妥善保管;对回国人员提出的购车申请,海关因故不能当场办结手续的,应于七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内予以明确答复。

  已回国的留学人员,其入境申报单证有效期,按署监二(19921480号文规定认定;其留学人员身份凭国家教委、我驻外使领馆补办或中央国家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确认。

  二、审批备案手续。海关经办人员对申请购车人提交的有关证件和证明文件与《申请表》填报内容审核无误,经主管处(关)长批准,将《申请表》第三联签注备案;签发《回国人员购买国产汽车准购单》(下称《准购单》)一式四联,以备海关对免税汽车办理准予销售、核销结案及在监管年限内的后续管理手续时使用。

  三、《申请表》与《准购单》同时使用时有效。《自用物品申请表》印发之前,暂以现行的《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下称《申请表》)代用,其中各联作用及具体操作要求参照署监二(1991555号文第五条和监二(一)(1992770号文第二项要求办理。即,第二联作为监管地海关办理车辆免(退)税手续时使用;由监管地海关签注后退备案地海关的第一联,作为备案地海关对免税车辆实施后续管理的依据;备案地海关留存的第三联供其对免税车辆进行年审及审批过户转让或解除管理手续时使用。第四联交车辆所有人收存。

  《准购单》各联作用如下:

  第一联 系海关备案联。连同经海关签注的《申请表》(第三联)及海关规定须提供的证件复印件和证明文件正本由备案地海关立档备案;

  第二联 系海关存查联。连同加盖备案地海关印章的《申请表》第一、二联由备案地海关转给负责核销出售汽车的生产厂家进口料件的监管地海关(下称监管地海关),作为海关核签汽车销售发票(合同)免(退)税联及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的依据;

  第三联 系供货凭据联。作为生产厂家出售免税汽车和向海关报请免(退)税的凭据。备案地海关将《准购单》第三、四联和签注的《申请表》第四联做关封,由申请购车人交付汽车生产厂家(或厂家销售部门)报当地海关拆验;

  第四联 系申请人收执联。供申请购车人办理其他有关手续时使用。厂家在海关拆验关封后应将此联连同《申请表》第四联,退还申请购车人。

  四、购车及核销手续。申请购车人持装有《准购单》和《申请表》的海关关封直接到汽车生产厂家(或到生产厂家设在备案海关所在地的销售门市部)购买汽车。监管地海关应根据备案地海关转来的《准购单》和《申请表》,告知生产厂家准予出售免税汽车的数量及有关情况。生产厂家验凭购车申请人转交的备案地海关关封和监管地海关的通知,按免除各类税费后的外汇价格,以现汇计价供货;应定期向监管地海关报告销售情况,凭经海关签章确认的销售发票(合同)免(退)税联并申请购车人交验的《准购单》第三联原件,报请办理核销结案手续。监管地海关应将签章的销售发票(合同)免(退)退税联复印件和签注过的《申请表》第一联退备案地海关归档。

  五、免税车辆年审、过户审让和解除管理手续。经海关批准购买免税国产汽车的上述人员,每年第一季度应主动将其车辆报备案地海关进行年审。为了减少表格,可将年审情况同时记录于车辆所有人收存的《申请表》第四联和海关归档的第三联内,即在表中第二栏以下各栏依次签注年审记录(每次年审记录需有车辆所有人和经办人签字及日期并加盖年份章)。备案地海关对已满监管年限的免税车辆应予办理解除管理手续。海关批准免税车辆过户转让和解除管理的意见,可直接填写在第三、四联的“主管海关批注”栏中,并加盖海关印章,不再另纸行文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