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留学回国人员本人的有效进出境证件(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2、在学期间的出入境记录/公安局出具的出入境记录证明(部分留学人员出入境使用电子通道验证,护照上的出入境记录不全,需要提供出入境证明);
3、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留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4、2020年9月30日前提交申请办理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5、没有《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需要提供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录取资料、国外院校颁发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出具的学习进修证明材料或留学人员自愿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可认定留学人员身份和经历的证明材料;
6、留学人员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