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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企业、单位对在2023年10月10日前已向海关主动披露相关违规行为,应当适用“54号公告”还是“新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07 16:50 文章来源:江门海关 【字体:

  答:“新公告”有效期自2023年10月11日起至2025年10月10日,“54号公告”同时废止。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对于2023年10月11日后受理的违规行为主动披露作业,适用“新公告”的相关规定;对于2023年10月10日前已受理未办结的违规行为主动披露作业,适用“54号公告”的相关规定,如适用“新公告”更有利于主动披露企业的,适用“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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